婚嫁是人生大事,在往昔的農業社會中,台灣婚期前後數日,親戚朋友前來道賀,喝酒吃糖答四句,熱鬧滾滾;現時青年婚嫁仍然有4道禮節,即:問名、送定、完聘、迎娶。

 

 

1.問名,即稱議婚。議婚的條件包括:第一門風,第二財富,第三才幹,第四美醜,第五健康。議婚之前,女家派人探視男家,並佔婿名,稱為“探家風”。

 

2.送定,或稱過定、小聘、文定,為訂婚禮俗。在黃道吉日送定,由男方帶聘禮至女家,女家將男方帶來的聘禮置於公廳案上,然後請男方來賓入席,由待嫁小姐捧“甜茶”上廳請客,茶畢,男方各贈“壓茶甌”(茶甌即茶盅)之紅包,由小姐收之。男方親友可利用這個機會審視小姐面貌、身材、體態、舉止、動作。若雙方相看兩不厭,則將用紅線栓在一起的兩枚金戒、銅戒套在小姐手指上,象徵“夫妻同心又同體”之意。

 

 

3.完聘,或稱大聘,即並納採與納幣二禮,意思就是完全把聘金送完。 

 

4.迎娶,就是結婚典禮。昔日,中流以上家庭由新郎親迎,以下則由媒人代往迎娶。迎娶之前,男女雙方還分別有請期、裁衣、安床、賀禮、轎前盤、吃姐妹桌、勁轎腳、挽面、放帖等名目。新娘轎後往往懸挂彩色米篩一面,其上寫“百子千孫”吉句,新娘出轎門時,由“好命人”或新郎協助新娘過米篩,據說可以趨邪,或說可為安胎。新娘上轎或上車不久,起程一段路,乃隨手丟掉手中紙扇,俗謂“送扇不相見”。當新娘轎停在男方家門前時,新郎為了迎接新娘,乃用腳“跶轎門”3次,以示丈夫尊嚴。然後轎夫將轎門打開,男方令一男童手捧茶盤,盤上置柑桔迎新娘出轎,新娘見之答以紅包,此謂“請出轎”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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